據相關報道,8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指導意見》文件(簡稱“14號文”)近期已傳達到各城市人民政府、各部委直屬機構。
在2021年7月,國務院就曾發布《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確定了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首次從國家層面明確了我國住房保障體系的頂層設計。不過當時對于建設標準、公建配套、公共服務供給等問題,還有待進一步制定可執行的規定。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指導意見》時提出,要做好保障性住房的規劃設計,用改革創新的辦法推進建設,確保住房建設質量,同時注重加強配套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供給。
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即將進入具體實施階段,這有利于明年宏觀經濟平穩增長。要實現住房供給新模式,一是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讓工薪收入群體逐步實現居者有其屋,消除買不起商品住房的焦慮,放開手腳為美好生活奮斗”;二是要推動建立房地產業轉型發展新模式,滿足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推動房地產業轉型和高質量發展。
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首先是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緩解大城市住房矛盾。當前,大量人口流入大城市,但是,大城市房價貴,居住成本高,現有租賃房源大多是私房出租,戶型面積大,租金高,缺少適合新市民、青年人需求的小戶型、低租金房源,造成一部分新市民、青年人面臨買不起房、也租不好房的問題。這可能會影響人口流動性,以及大城市吸納創新人才與高質量發展。同時,居住問題也對年輕人婚育產生沖擊,加劇少子化與老齡化現象。因此,只有解決好大城市新市民的居住問題,才能更好地增強我國經濟長遠活力和動力,推動早日實現中國式現代化。
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有利于擴大有效投資,更好拉動投資消費,促進宏觀經濟持續向好。中國長期持續增長的城鎮化率是經濟保持增長的重要動力。但是,隨著市場房價普遍升高后,一些城市過高的居住門檻阻礙了人口城鎮化率空間。與此同時,當市場預期發生扭轉后,房地產銷售也會受到影響,從而會持續降低房地產投資。一方面,社會仍有大量居住需求,但缺乏有效供給,比如一部分中低收入的新市民購買不起住房,同時改善型需求增加后相應的高檔住房供給也仍有不足。另一方面,房地產投資放緩對宏觀經濟增長也造成了一定影響。因此,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滿足改善性住房需求,既能針對性地滿足有效需求,同時又能擴大投資,避免房地產投資持續放緩。
近期一系列支持保障性住房發展的政策有利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推動建立房地產業發展新模式。伴隨人口結構變化與城鎮化趨緩,房地產行業進入供需結構性調整階段,過去重視速度與規模的“高負債、高杠桿、高周轉”模式要逐步轉向“安全杠桿、高效運營、專業化”的運營模式,住房供給結構由相對單一向有效匹配市場需求轉變,建立以“市場+保障”“租售并舉”為核心的“多主體、多渠道”住房供給體系是房地產新發展模式的重要體現。
當前,房地產投資和交易相對低迷,如果任由市場自我調節,投資放緩可能會阻滯經濟增長,影響市場信心,同時,地產行業以及上游領域大量企業運營和就業都會受到影響。因此,應推動相關政策及時落地,積極增加保障性住房投資和供給,既是有效投資滿足市場需求,又能解決城市發展問題,同時,拉動整個行業以及宏觀經濟可持續平穩發展,逐步有序地轉向房地產業發展新模式。但是,這個過程考驗制度設計,既要確保住房建設質量以及配套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供給,又要解決資金問題,避免讓地方政府承擔過多的財政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