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唐婧 北京報道
近年來,我國金融租賃行業實現快速發展,在服務國家戰略、支持企業設備采購更新、促進消費增長、推動綠色轉型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監管部門也發現個別金融租賃公司存在大股東不當干預、公司治理和內控機制不完善、租賃物管理不到位等問題。
10月27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促進金融租賃公司規范經營和合規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從健全公司治理和內控管理機制、規范融資租賃經營行為、有的放矢提升金融監管有效性和建立健全監管協作機制等四個方面提出十三項監管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確要求,金融租賃公司要規范董事和高管人員履職行為,每年對董事履職情況開展評價,對于存在接受不正當利益或者利用董事地位謀取私利、參與或協助股東進行不當干預造成重大風險和損失等情形的董事,應當評定為不稱職,按程序罷免或建議股東罷免相關董事,并相應扣減其部分或全部績效薪酬。要保障高管人員在其職權范圍內依法開展經營管理活動,不受大股東和董事不當干預。
同時,《通知》還提出要加大監管查處力度,各監管局要提高風險敏感性,主動檢查發現并依法查處股東惡意操控甚至掏空機構等行為,及時采取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限制股東權利、禁止與特定關聯方開展交易等監管強制措施,依法依規將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對外公告。
引導行業做真租賃、真做租賃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工作部署,完善金租公司監管制度,深化對行業發展的規律性認識,金融監管總局制定并發布《通知》,推動全行業從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大局出發,找準功能定位,聚焦主責主業,為實體經濟提供特色化、專業化金融服務。
《通知》還稱,金租公司要提升服務實體經濟專業能力,突出金融租賃特色,回歸以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經營模式。積極探索支持與大型設備、大飛機、新能源船舶、首臺(套)設備、重大技術裝備、集成電路設備等設備類資產制造和使用相適配的業務模式,提升行業服務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制造業的能力和水平。進一步發揮售后回租業務普惠金融功能優勢,助力小微企業、涉農企業盤活設備資產,推動創新升級。
同時,規范租賃物及租賃業務模式,加強租賃物適格性管理,確保租賃物權屬清晰、特定化、可處置、具備經濟價值并能夠產生使用收益。嚴禁將古玩玉石、字畫、辦公桌椅、報刊書架、低值易耗品作為租賃物,嚴禁以乘用車之外的消費品作為租賃物,嚴禁新增非設備類售后回租業務。嚴格規范與同業及其他機構的業務合作,不得協助承租人或合作機構虛構貿易背景,通過福費廷、國內信用證等方式違規套取金融機構資金,進行監管套利。
上述負責人介紹,按照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金融監管總局研究提出了金租公司業務發展的鼓勵清單和負面清單,引導行業做真租賃、真做租賃,為實體經濟提供專業化、特色化金融服務。
“各監管局在做好持續性監管的基礎上,堅決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問題,加大追責處罰力度。”該負責人還稱,要提升金融監管有效性,加強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溝通聯動,規范向金租公司提供會計審計、資產評估、信用評級、法律咨詢等服務的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執業行為。一體推進“三不腐”,嚴厲打擊金融犯罪,堅決遏制金融租賃行業的違法案件。
《通知》還指出,依法整治融資租賃業務亂象,堅決查處租賃物權屬不清晰、不適格或低值高買、虛構租賃物等問題,嚴肅懲戒金融租賃公司及相關違法違規人員,對于情節嚴重的,依法采取取消董事和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禁止人員從業等監管措施。
強化租賃物價值評估管理也是《通知》的重點之一。《通知》要求,針對行業內個別公司存在的租賃物價值評估管理混亂、低值高買等問題,提出對租賃物價值內部和外部評估相關監管要求,優化內部機構和人員設置,強化外部評估機構庫管理等。
合理控制業務增速和杠桿水平
優化租賃業務結構是《通知》的另一大重點。《通知》明確,金租公司要轉變經營理念和發展方式,大力培養租賃、法律、稅收等方面專業人才,加大對租賃細分行業領域的研發投入,緊緊圍繞企業新購設備資產融資需求,逐步提升直接租賃業務能力。
同時,合理控制業務增速和杠桿水平,加強新增業務中售后回租業務的限額管理。2024年新增業務中售后回租業務占比相比2023年前三季度要下降15個百分點,力爭在2026年實現年度新增直租業務占比不低于50%的目標。
上述負責人還指出,針對部分金租公司偏離主業定位,盲目發展擴張,將售后回租業務異化為類信貸業務問題,要求各家金租公司合理控制業務增速和杠桿水平,對售后回租業務實施限額管理,大力發展直租業務,力爭在2026年實現年度新增直租業務占比不低于50%的目標。
針對行業目前總體售后回租業務占比偏高問題,金融監管總局也配發了《關于融資租賃業務統計口徑的說明》,對相關政策落地實施做出了妥善安排。
一是設置三年過渡期。自2024年起,允許金租公司逐年確定售后回租業務限額,力爭在2026年底前達標。
二是堅持“一司一策”原則。允許各監管局根據不同區域、業務類型和租賃物特征等因素,對轄內金租公司售后回租業務的具體限額進行科學合理的適當調整。
三是加強對售后回租業務的精細化管理。金融監管總局在深入調研基礎上,明確了三類業務可以不納入售后回租業務統計,以更好落實國家政策、支持租賃傳統業務領域、實事求是認定直租業務,主要包括承租人為小微企業、涉農企業;租賃物為飛機、船舶、車輛;因稅收、補貼、登記等政策對農業機械裝備、機動車等設備資產的購買主體有特殊要求,金租公司形式上采用售后回租模式、實質仍為直租業務的新購設備資產融資等。